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
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强调,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,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,不得以非医疗、教学、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。医疗机构应根据电子病历信息的重要程度、敏感级别、使用场景等具体情况,严格实施分级分类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;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痕迹、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等信息可查询、可追溯。共享电子病历信息时,应有严格的授权机制和审批流程。